華航諾富特群聚案持續擴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與交通部、桃園市政府、華航昨(7)日召開會議,確定裁罰華航100萬元與諾富特飯店15萬元,而桃園市政府今(8)日也正式對該案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針對一般旅客與檢疫旅客混居進行一案一罰,累計裁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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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昨日指出,確認該飯店一館7樓、8樓是作為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防疫旅宿,飯店於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同時,該案由桃園市政府逐案處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透露,桃園市府已作出諾富特一案裁罰6000元、累計裁罰120萬元,而有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今天下午已證實,諾富特依每一案開罰6000元、累計開罰120萬元。

日前民航局已依民用航空法未善盡人員管理責任裁處華航100萬、觀光局則以造成入住者危險、依觀光發展條例裁處諾富特飯店15萬元,再加上桃市府確定的罰則,該案累積至今已遭罰2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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