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宣布,因應近日國內新冠疫情確診增加,自即日起,恢復去年4月加強版的相關措施,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仍為1名。
指揮中心指出,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所轄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除例外情形外,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
若有以下情況時,醫院得同意以例外情形同意探病:
(一)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另外,若有以下狀況時,長照機構得同意實地探視住民:
(一) 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進入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倘遇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籲請民眾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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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以下情況時,醫院得同意以例外情形同意探病:
(一)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另外,若有以下狀況時,長照機構得同意實地探視住民:
(一) 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進入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倘遇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籲請民眾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