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因捲入2014年「占中」運動案,前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並被判刑,各人不滿定罪及判刑而提出上訴,但今天遭上訴庭駁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戴耀廷等人前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9人早前不服定罪或刑罰而提出上訴,綜合媒體的報導,上訴庭今早頒下書面裁決,駁回各人的定罪上訴以及兩人的刑罰上訴。

2014年9月底,戴耀廷、前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和牧師朱耀明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布啟動「占中」,以爭取民主普選。

當天晚上,支持者占據了銅鑼灣和九龍旺角的主要馬路,令交通癱瘓。這場運動持續了79天,期間支持者與警員不時爆發衝突。

當局其後起訴戴耀廷等9人,罪名包括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

前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其餘6人也各有罪名成立,他們是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前學運領袖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前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當時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即時入獄8個月,朱耀明被判囚16個月但緩刑2年,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被判囚8個月但緩刑2年,張秀賢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迄今,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已服刑完畢,戴耀廷服刑約4個月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編輯:張淑伶)1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