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威志/台北海洋科大助理教授
政府鼓勵私人興學,然而也衍生不少問題。文化大學前董事長張鏡湖去世後,董事會分裂成家族派與校友派,二派因補選僵持不下,董事長已懸缺逾半年陷入僵局,僵局宛如「宮鬥大戲」。
歷史如鏡,私校董事會有許多為人詬病之事,包括董事會經營校務的理念無法永續、結黨營私,無心辦學、私相授受董事、董事席次買賣、董事會浮編人事費、董事會掏空校產、干預校務及人事、董事的世襲化與家族化、董事會議與校務會議的地位不明確、董事會與校長的權責不清、監察人功能不彰等。
平心而論,許多私校由於興學者把學校當私產,以致問題叢生,紛爭不斷。文大董事會爭議表面上是董事會內鬨,背後其實仍是私校「家族化」,缺乏公共監督等老問題,這些結構性問題不處理,文大也不可能有最佳解。
眾所周知,董事常由創辦人的家族成員所組成,形成萬年董事、世襲董事與家族企業的董事。雖然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不可以被遴選為董事,但肥水不落外人田的經營哲學,被遴選的董事常是家族姻親或與該家族有關的重要他人。
表面看起來,董事是經過公開、公平及公正遴選,但是所遴選出的董事多少都與創辦人或私校經營者有關。這種私校董事會的家族化與世襲化,使得董事會的權力集中於少數人,衍生學校經營問題。
然而,私校經營狀況的劣化,原因出在巨額校產對董事會的強大吸引力。父傳子,子傳孫不斷掌握經營權的案例,比比皆是,學校行政人員更成為唯唯諾諾的橡皮圖章。
關鍵在於,這類私校「家族化」、大學自治日趨私人公司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如何促進校園民主已成為當務之急,董事會若有教師董事、勞工董事、公益董事的聲音,相關的不當或違法行徑,才能減少。
從法規來看,私校董事主要職權在基金之管理、學校財務和行政之監督,且有籌措經費的任務。私校董事除專任者外為無給職,只能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擔任私校董事理應無利可圖,但為何私校董事、董事長成為眾人爭逐、甚至興訟的標的?擔任私校董事背後有不少利益可圖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突顯法令制度有相當大的缺失。
平心而論,私立學校絕對不是家族的私有學校,外界詬病常被家族控制。更有甚者,許多學校因此形成第二代或第三代自己當校長,董事長則換成兄弟,規避法令,所以現在很多私校董事會都是兄弟或姊妹,透過近親繁殖去擔任。
歷史如鏡,終結私校萬年董事的「私校法修法」,早在蔡英文政府首次上台就是原列國會首會期的優先法案,也大陣仗的開過公聽會並一讀,最後無疾而終。此刻,私校改革可以從文大做起,政府可以開創私校董事會運作與校務發展之契機,這樣的社會呼籲會被政府重視嗎?
深入分析,私校多「人治」,在權威至上、蠻橫無理的封閉學術殿堂裡,安插親信、結黨營私的鳥事在私校早已司空見慣,只要權力在握,什麼荒唐的事都幹得出來,關鍵就在掌握董事會。
事實上,為了避免董事世襲化及家族化,董事會的組成及運作應朝向學校經營以公益性、服務性與教育性,並以學校師生及社會國家最大利益為考量,而不是從創辦人、董事個人或經營者的利益著想。因為萬年董事、董事世襲化或家族化在謀取個人利益,勢必會喪失學校整體良性與競爭的發展。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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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如鏡,私校董事會有許多為人詬病之事,包括董事會經營校務的理念無法永續、結黨營私,無心辦學、私相授受董事、董事席次買賣、董事會浮編人事費、董事會掏空校產、干預校務及人事、董事的世襲化與家族化、董事會議與校務會議的地位不明確、董事會與校長的權責不清、監察人功能不彰等。
平心而論,許多私校由於興學者把學校當私產,以致問題叢生,紛爭不斷。文大董事會爭議表面上是董事會內鬨,背後其實仍是私校「家族化」,缺乏公共監督等老問題,這些結構性問題不處理,文大也不可能有最佳解。
眾所周知,董事常由創辦人的家族成員所組成,形成萬年董事、世襲董事與家族企業的董事。雖然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不可以被遴選為董事,但肥水不落外人田的經營哲學,被遴選的董事常是家族姻親或與該家族有關的重要他人。
表面看起來,董事是經過公開、公平及公正遴選,但是所遴選出的董事多少都與創辦人或私校經營者有關。這種私校董事會的家族化與世襲化,使得董事會的權力集中於少數人,衍生學校經營問題。
然而,私校經營狀況的劣化,原因出在巨額校產對董事會的強大吸引力。父傳子,子傳孫不斷掌握經營權的案例,比比皆是,學校行政人員更成為唯唯諾諾的橡皮圖章。
關鍵在於,這類私校「家族化」、大學自治日趨私人公司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如何促進校園民主已成為當務之急,董事會若有教師董事、勞工董事、公益董事的聲音,相關的不當或違法行徑,才能減少。
從法規來看,私校董事主要職權在基金之管理、學校財務和行政之監督,且有籌措經費的任務。私校董事除專任者外為無給職,只能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擔任私校董事理應無利可圖,但為何私校董事、董事長成為眾人爭逐、甚至興訟的標的?擔任私校董事背後有不少利益可圖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突顯法令制度有相當大的缺失。
平心而論,私立學校絕對不是家族的私有學校,外界詬病常被家族控制。更有甚者,許多學校因此形成第二代或第三代自己當校長,董事長則換成兄弟,規避法令,所以現在很多私校董事會都是兄弟或姊妹,透過近親繁殖去擔任。
歷史如鏡,終結私校萬年董事的「私校法修法」,早在蔡英文政府首次上台就是原列國會首會期的優先法案,也大陣仗的開過公聽會並一讀,最後無疾而終。此刻,私校改革可以從文大做起,政府可以開創私校董事會運作與校務發展之契機,這樣的社會呼籲會被政府重視嗎?
深入分析,私校多「人治」,在權威至上、蠻橫無理的封閉學術殿堂裡,安插親信、結黨營私的鳥事在私校早已司空見慣,只要權力在握,什麼荒唐的事都幹得出來,關鍵就在掌握董事會。
事實上,為了避免董事世襲化及家族化,董事會的組成及運作應朝向學校經營以公益性、服務性與教育性,並以學校師生及社會國家最大利益為考量,而不是從創辦人、董事個人或經營者的利益著想。因為萬年董事、董事世襲化或家族化在謀取個人利益,勢必會喪失學校整體良性與競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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