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日前破獲大巴馬藝術投資集團涉嫌以仿古文物佯稱增資發行新股詐騙吸金獲利逾4億餘元,投資人血本無歸,集團3名主嫌被檢方羈押禁見。
全案由雄檢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嘉義市調查站、嘉義縣調查站、台南市調查處聯手偵辦,8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分赴被告等人位於高雄、嘉義縣、台南市住居所共23處執行搜索,查扣專案投資契約、股東名冊、股東轉換資料、大批仿古文物等相關證物,傳喚被告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訊後以林、陳、吳3嫌依涉違證券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以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犯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其他7人涉違證券交易法、偽造文書罪,分別請回或以新台幣3萬至6萬元交保候傳。
檢調追查,林嫌等3人為首,曾成立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以「古文物證券化」為號召,佯稱美國方美克斯公司擁有秦代兵馬俑、清代「乾隆皇帝大閱圖軸」等價值不斐古文物(實為贗品)前景看好,對外招攬不特定投資人認購方美克斯公司股票,不法獲利3億餘元。
全案經雄檢在民國105年間查獲起訴後,又重起爐灶,另成立大巴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並向方美克斯公司原股東宣稱已轉型為大巴馬公司,將對擁有古董資產(實為贗品)鑑價,支付17%轉換手續費後,即可將原投資方美克斯公司股權轉換成大巴馬公司股權,並取得發行股票。
之後為分配大巴馬公司股份給投資人,不實辦理增資,將資本額由200萬元增加至4億641萬元,假發行大巴馬公司股票,不法獲利達4億4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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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告等人又以舉辦說明會、網路行銷、多層次傳銷等手法,向不特定投資人宣稱該集團有雄厚中華古文物資產(實為贗品),藉由推出「巴藝金幣」、「收藏家」等各種投資方案,向投資人詐騙鉅額款項。目前實際不法金額、資金流向仍在清查中。
全案由雄檢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嘉義市調查站、嘉義縣調查站、台南市調查處聯手偵辦,8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分赴被告等人位於高雄、嘉義縣、台南市住居所共23處執行搜索,查扣專案投資契約、股東名冊、股東轉換資料、大批仿古文物等相關證物,傳喚被告10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訊後以林、陳、吳3嫌依涉違證券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以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犯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其他7人涉違證券交易法、偽造文書罪,分別請回或以新台幣3萬至6萬元交保候傳。
檢調追查,林嫌等3人為首,曾成立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以「古文物證券化」為號召,佯稱美國方美克斯公司擁有秦代兵馬俑、清代「乾隆皇帝大閱圖軸」等價值不斐古文物(實為贗品)前景看好,對外招攬不特定投資人認購方美克斯公司股票,不法獲利3億餘元。
全案經雄檢在民國105年間查獲起訴後,又重起爐灶,另成立大巴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並向方美克斯公司原股東宣稱已轉型為大巴馬公司,將對擁有古董資產(實為贗品)鑑價,支付17%轉換手續費後,即可將原投資方美克斯公司股權轉換成大巴馬公司股權,並取得發行股票。
之後為分配大巴馬公司股份給投資人,不實辦理增資,將資本額由200萬元增加至4億641萬元,假發行大巴馬公司股票,不法獲利達4億4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