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延任一年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今(12)日再向行政院報請延任一年,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原則上會支持」。對此,民間團體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真促會)今日也發表聲明,對此感到遺憾,並聲明反對促轉會以脫法方式,將階段性機關變相一延再延的做法。
真促會指出,促轉會運作三年以來,僅是不斷舉行所謂專家會議、收集意見,未曾真正邀請政府機關各部會,著手銜接方案。真促會認為,2019年10月9日,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促轉會正積極撰寫總結報告,因為總結報告需要嚴格的時程規劃,所以沒有延任的打算。並且自信對於促進跟推動轉型正義的相關政策規劃、需要的法案,以及未來永續性工作,都能在各機關持續推動。
但隨著2020年總統大選結束,民進黨勝選,促轉會卻突然改口,要求延任一年。同年5月,同樣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楊翠主委說,這1年要努力的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法制工具的研擬,二是透過跨機關的協商,把未來國家轉型正義近、中、遠程工作都規劃好,並承諾「會盡力而為」。
真促會認為,2021年4月,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要求,主要理由竟還是法制工具研擬和跨機關協商。促轉會原本自信2020年5月即可結束工作,究竟是何重大因素必須再延任?延任一年後,並未達成預定兩大目標,竟然再度要求延任。難道楊翠主委2019年在立法院的答詢只是信口開河?
真促會質疑,依據《促轉條例》,報請延任的要件是「未完成總結報告」,原本已將近完成的總結報告,在記者會延任的說明,居然隻字未提。促轉會的核心任務總結報告究竟是否已經撰寫完成?還是寫好了卻不提出?
促轉會今日表示,後續核心業務將放在「壓迫體制清理與究責」。真促會指出,這是促轉會核心業務,何以在第二次報請行政院延長時,才列為後續工作?過去三年是否延宕工作?而其針對「壓迫體制清理與究責」所列舉的工作項目是:「推動處置方案,持續發布調查成果,帶動社會討論,制定草案明定權責機關識別加害者」,是否能在未來一年內完成?促轉會延長時間愈久,才發現未完成的工作愈來愈多,究竟促轉會要延任多久才能把「促進」轉型正義的工作完成?
真促會強調,行政院長蘇貞昌應清楚說明他判斷促轉會應予延任的理由為何?如果促轉會沒有列出具體可完成的工作清單,也無法按照時程予以監督,是否就任其不斷延長?促轉條例賦予行政院院長單獨且絕對的權力,可以讓促轉會延任,不受國會監督。行政院院長若一而再、再而三讓促轉會予取予求,美其名是尊重獨立機關,實際上是行政院院長濫權,創造出一個破壞體制的「追求正義」的機關。我們要求蘇院長明確說明是否同意延任的理由,負起政治責任,並在期限內督促促轉會完成工作。
真促會認為,追求轉型正義是台灣社會的共識,但是追求轉型正義的手段本身必須正當,不可長期處於脫法狀態,成為政黨的提款機。否則,這樣得來的「真相」也不會被台灣社會所接受。促轉會應致力於規劃未來政府機關的銜接方案,而非一再強調自己的重要性,違背原本階段性機關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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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2020年總統大選結束,民進黨勝選,促轉會卻突然改口,要求延任一年。同年5月,同樣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楊翠主委說,這1年要努力的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法制工具的研擬,二是透過跨機關的協商,把未來國家轉型正義近、中、遠程工作都規劃好,並承諾「會盡力而為」。
真促會認為,2021年4月,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要求,主要理由竟還是法制工具研擬和跨機關協商。促轉會原本自信2020年5月即可結束工作,究竟是何重大因素必須再延任?延任一年後,並未達成預定兩大目標,竟然再度要求延任。難道楊翠主委2019年在立法院的答詢只是信口開河?
真促會質疑,依據《促轉條例》,報請延任的要件是「未完成總結報告」,原本已將近完成的總結報告,在記者會延任的說明,居然隻字未提。促轉會的核心任務總結報告究竟是否已經撰寫完成?還是寫好了卻不提出?
促轉會今日表示,後續核心業務將放在「壓迫體制清理與究責」。真促會指出,這是促轉會核心業務,何以在第二次報請行政院延長時,才列為後續工作?過去三年是否延宕工作?而其針對「壓迫體制清理與究責」所列舉的工作項目是:「推動處置方案,持續發布調查成果,帶動社會討論,制定草案明定權責機關識別加害者」,是否能在未來一年內完成?促轉會延長時間愈久,才發現未完成的工作愈來愈多,究竟促轉會要延任多久才能把「促進」轉型正義的工作完成?
真促會強調,行政院長蘇貞昌應清楚說明他判斷促轉會應予延任的理由為何?如果促轉會沒有列出具體可完成的工作清單,也無法按照時程予以監督,是否就任其不斷延長?促轉條例賦予行政院院長單獨且絕對的權力,可以讓促轉會延任,不受國會監督。行政院院長若一而再、再而三讓促轉會予取予求,美其名是尊重獨立機關,實際上是行政院院長濫權,創造出一個破壞體制的「追求正義」的機關。我們要求蘇院長明確說明是否同意延任的理由,負起政治責任,並在期限內督促促轉會完成工作。
真促會認為,追求轉型正義是台灣社會的共識,但是追求轉型正義的手段本身必須正當,不可長期處於脫法狀態,成為政黨的提款機。否則,這樣得來的「真相」也不會被台灣社會所接受。促轉會應致力於規劃未來政府機關的銜接方案,而非一再強調自己的重要性,違背原本階段性機關的法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