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妻共同出資買房,房子要登記誰名下是許多人煩惱的問題,若是已考量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稅率,決定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沒被登記為所有權人的另一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專家表示,最常見的方法是「預告登記」,可限制所有權人變賣房屋或設定貸款,保障彼此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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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指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購買房屋登記在其中一方,日後若感情生變,扣除掉債務,夫妻兩人都可分回賣房的金錢。但房子登記名下的那一方,仍擁有房子處分的主導權,可以自由變賣或設定抵押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債務風險,沒有被登記為所有權人的那一方,可以「預告登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所謂的預告登記,指得是在夫妻倆購屋之後,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可限制所有權人房屋移轉或設定抵押權,當所有權人有意變賣房屋或向銀行貸款,需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同意。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預告登記」雖然較少購屋人知道,但確實多了一層保障,只要事前跟另一半溝通好,培養互信關係,不失為一個保障權利方法。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進一步補充,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預告登記時,請求權人需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同意書、權利書狀。

再來也可做「借名登記」,借名登記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郎美囡表示,最常用於父母將不動產借用子女名義登記或是夫妻間的借名登記,為了保障財產安全,可簽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載明出資比例,雖然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自由變賣,但另一方可依此契約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