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昨(5)日啟動原遭台中市府廢止操作許可證的台中火力發電廠3號燃煤機組,台中市府今(6)日表示強烈不滿,並將開罰。環保署表示,中市府原行政處罰已撤銷,台電的操作完全合法。
去年台中市政府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3號燃煤機組的操作許可證,昨日,台中市府發現該鍋爐已點火預熱,打算對中火開罰。台電表示,機組預計明天併聯,加入供電行列,完全合法。
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台中市環保局108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因此,台中電廠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依空污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的規定,與地方制度法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著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
環保署指出,法律爭議,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中市環保局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影響正常法治程序運作。
環保署期待台中市政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類面向的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的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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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台中市環保局108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因此,台中電廠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依空污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的規定,與地方制度法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著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
環保署指出,法律爭議,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中市環保局也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影響正常法治程序運作。
環保署期待台中市政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類面向的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的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