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從邊坡滑落至軌道的肇事工程車所屬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之前被法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而地院今(4)晚最新確定李義祥因過失致死情節重大,撤銷交保改宣告收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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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花蓮地院也發出聲明,解釋李義祥改判羈押的理由如下:

一、本案檢察官仍在偵查,依偵查不公開規定,無法詳述相關細節及案情,先予敘明。

二、被告李義祥經承審法官訊問後,依據其陳述內容,以及檢察官歷次提出各項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之罪嫌重大。

三、本案涉及公共工程承攬契約,施工廠商、監造單位等關係者眾多,被告與施工廠商之關係為何,亟待偵查機關分析資料後,始能進一步實施相關偵查作為,斟酌被告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曾指示員工繪圖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可能,若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而有羈押必要。

綜合媒體報導,花蓮地院的發言人黃鴻達表示,羈押判定與大眾對交保的不滿反彈無關,一切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是否有羈押必要性。

另外台鐵也表示,李義祥違法兼任東新營造的工地主任,有故意隱瞞身份之嫌,台鐵後續將會追究相關責任。(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