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家電最高可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適用期間再延長2年,到2023年6月14日止。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表示,這項政策在過去,1年就可為台灣省下4億度電、減少22萬公噸碳排放,所以持續鼓勵民眾使用節能電器,既省錢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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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今日的院會中,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凡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適用期間延長2年,到2023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中轉述表示,蘇貞昌提到,這項政策從2019年6月實施至今,對促進節能減碳成效卓著,1年就能為台灣省下4億度的電,相當減少22萬公噸的碳排放量,同時也減輕民眾負擔。所以修法將購買節能電器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優惠再延長2年,持續鼓勵民眾鼓勵節能電器,既環保又省錢。

財政部則指出,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還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有再延長實施這項措施的正面效益。而修正草案也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會與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