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9)日是三一九槍擊案17週年,前總統陳水扁在臉書發文提到2004年的3月19日,競選車隊途經台南府城,遭逢槍擊,「17年過去了,肚臍下的槍傷烙印依舊,誰能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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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綠營支持者熟悉的三一九槍擊案,讓陳水扁掛念的還有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議題,近日立法院又傳出本會期可能排審風聲,對此議題藍綠意見大不同,有綠委認為國務機要費究竟有無除罪化需符合實務現況;藍委則強烈主張這就是替扁解套。

陳水扁親自回應強調,如果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化是為他護航解套,「那2011、2013年二次修改《會計法》第99-1條,為什麼不說是為馬英九、顏清標護航解套?」

陳水扁解釋,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分成二部分,用領據領出,公款私用,法官蔡守訓以宋使錢和大水庫理論,判決無罪,但他自己的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因公使用,則重判無期徒刑。

陳水扁說,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使用他人發票部分,馬總統任內第一次修法為全國7000位公務員除罪,連同馬總統的部分也一併除罪了。第二次修法,擴大到地方議會議長用特別費喝花酒,與特別費無關的研究費、助理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費也都全部豁免罪刑,「唯獨我的國務機要費案除外?」

陳水扁引述《上報》總主筆陳嘉宏的一篇《不敢除罪國務機要費 民進黨愧為執政黨》專欄內提到,「只有總統沒有特別費,唯一與特別費用途相近的只有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表示,這點容有商榷餘地,姑不論總統府、行政院或主計處都說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的性質,申領與結報程序都一樣。時任閣揆蘇貞昌在院會也表示兩者都是歷史共業。

陳水扁說,1963年改名為總統國務機要費之前,就叫特別費、特支費或機要費。如果全國7000位公務員包括副總統、五院院長都有特別費,全國第一個有特別費,而且是最高職務的公務員—總統反而沒有特別費,也請說個道理出來。

陳水扁說,他的國務機要費案在高院上訴審、更一審,先後經鄧振球、沈宜生二位審判長的合議庭,召開秘密庭傳訊秘密證人調查證據,顯示他的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還要自掏腰包3000萬元補不足。

「國務機要費不除罪化,國務機要費案也是無罪,因為根本沒有不法所得。」陳水扁說,只是一日不除罪,連累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被判處10多年的重刑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