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自106年3月19日遭陸方逮捕並關押已屆滿4年,陸委會今(19)日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呼籲陸方應落實保障李明哲的各項權益,並早日釋放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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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表示,這段期間,政府均持續關注李明哲在陸關押及身體健康狀況,多次透過既有管道要求陸方應確保李明哲相關權益,並協助家屬赴陸探視,迄今年2月底止計16次。
對於家屬表達至今未收到本案判決書,無從獲悉釋放日期,且自去年疫情發生後,家屬即無法赴陸探視,陸方也未同意李明哲撥打親情電話,並提出李明哲已服刑超過2分之1的刑期,陸方應考慮假釋等相關訴求。
陸委會呼籲,陸方應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儘速告知家屬李明哲釋放日期,保障李明哲在陸關押期間通信、撥打親情電話、家屬探視與假釋相關權益,陸委會後續也將持續促請陸方儘速回應家屬訴求,以解家屬懸念。
陸委會重申,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呼籲陸方應落實保障李明哲的各項權益,並早日釋放李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