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10週年的3月11日,前總統馬英九呼籲政府應學習日本藉「以核養綠」提高再生能源占比,達成「核綠共存」的能源戰略目標,並抨擊蔡政府上任後採取激進的全面廢核政策,訂出2025年完全廢核的「非核家園」願景,不顧缺電危機、呼籲重啟核電;13日更抨擊執政黨「核四建照過期的問題,如果都要做不會有困難,但是困難的是政治,並非技術。」這些話看似有理,其實大錯特錯!
馬英九以上說詞,遣詞用字小心謹慎,其實說穿了,不過是刻意避開他無法釋疑、不願面對如重啟核四必無法迴避的安全性質疑與難以填滿的預算深壑。
沒錯,純就核四建照已過期、燃料棒已外運暫存待售等程序表面看,如果政策改變,重新核發建照與燃料棒回運,在行政技術上看似乎都不難,但實際攤開相關法令,其實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馬英九應該記得拍板封存核四當時,核四仍屬於在建工程,也就是根本尚未興建完成,所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之「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系統功能試驗」、「裝填核子燃料後功率試驗」等應經審查事項,核四未來縱使興建完成,能否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都還八字沒一撇。尤其,現有核四設計的安全性標準,已經遠低於福島核災後國際間普遍提高的安全標準規範,加上周邊新斷層的確認,恐怕已無機會通得過終期安全性審查。
首先,在如此情況下,核四可以用「啟封並商轉」來公投而跳過「終期安全分析」與「功能或功率試驗」嗎?如果不可以,是否即證明「啟封」(目的只是可以繼續興建)與「商轉」(通過前述各項審查合格後才能發給運轉執照,使其商轉),根本是公投法上的二個事項?黃士修可以打迷糊仗欺騙國人,中選會則糊里糊塗將一明顯是一案二事項(啟封,複決馬英九拍板的封存政策;商轉,創制政府必須使核四商轉的新政策),且有放任用公投凌駕不可取代的安全性專業的放水之嫌。馬自己是哈佛法學博士,又號稱最首發,那麼在無知地幫該公投背書之後,既然要批評蔡政府拒絕重啟核四,就應該面對此一質疑,好好回答。
其次,既然核四建照已經過期,建照當然不可能說重發,就直接由主管機關重發。法律上一定是由台電先重新提出申請,此時重新申請應備的文件有哪些?與初次興建之申請是否相同?主管機關要不要再審查?審查之法令依據固為我國相關法令,但安全性標準能否、應否參酌國際間於福島核災後皆已大幅提高的安全標準?
此外,主管機關核給申請人建造執照,在法律上是主管機關做了一個「授益行政處分」,這是一種對申請人的權利授予,讓申請人可以合法興建所申請的設施。假如此一核發建照的行政處分附有期限或法律明定有期限,在法律上期限過後,原本主管機關授予的權利即屆期消滅,如其所依據的法律容許申請展延,權利人可以在屆期前申請展延。主管機關審查後如核准展延,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與法務部函示意見,都認為是「新權利的授予」,只有經濟部為護航水泥礦業者,不甩司法判決與法務部法律意見,堅稱這是舊權利的延續。
類推到核四呢?核四是整個建照已經完全過期,根本無法申請展延,此時唯有重新申請以重新取得新的(完成)興建核四之權利一途。既然是藉新的申請案來取得新的興建核能電廠權利,在環評法而言,雖然核四曾經在台灣正式引進環評法之前,就在80年間先用試辦環評方式通過,姑不問30年前那年代試辦環評,根本沒有具體規範,核四的相關環境、地質調查評估也非常粗糙不可信,以目前來說就是新的開發行為,就必須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這也不是核四重啟並商轉的公投可以取而代之的。
撇開核四蓋蓋停停弊案傳聞不斷,僅一號機與二號機零件拆換與嚴重不足等備料、檢查,再加上後續工程,台電自己都估計至少再7年以上,如再加上為符合國際間已普遍提高的安全標準而加嚴安全設施(依原有設計究竟能否變更安全防護設施的設計來提高?恐怕也有疑問),必定耗時更久,而且究竟還要增加編列多少預算來填此一無底錢坑,台電縱使算得出來,恐怕也不敢坦白對外說明。
因此,根本無需問如再環評需要耗時多久?想想福島核災現況,看看地狹人稠的台灣環境條件,以及核四本身原本設計的安全性規範對比周邊地質條件情況,無論從生活環境、社會環境或經濟來看,核四應該都很難通得過現在環評的檢驗或主管機關的終期安全分析審查。
當國際間的民間投資廠商與外國政府,因為福島核災而意識到核電廠現有安全標準明顯不足,需要大幅新增安全防護設施,使興建與營運成本急遽攀增,甚至已凌駕再生能源之上,而紛紛跳船不再興建(中國除外),甚至喊停興建中的核電廠。而台灣竟然逆向行駛,要為老舊的拼裝車核四辦理重啟並商轉的公投,實在荒謬至極!
因此,借用311十周年前夕甫出版、由日本當時的首相菅直人的《核災下的首相告白》(今周刊出版)下列幾段非常值得參考的文字,呼籲國人在8月28日公投日投票前先好好閱讀並思考一下:
「災後,歐巴馬總統派遣核能管理委員會主席格雷戈里.賈茨科前往福島協助與調查。當他了解核災真相後,他的結論是『我過去認為人類、科學可以控制核災,現在知道那是無知的信心。』」
「核電真的便宜到需要國民賭命嗎?」
「人類根本不可能控制核反應,核能是對人類存在的威脅。」
「『安全核電』的真正意義,應該是不依賴核電。」
●作者:詹順貴/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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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純就核四建照已過期、燃料棒已外運暫存待售等程序表面看,如果政策改變,重新核發建照與燃料棒回運,在行政技術上看似乎都不難,但實際攤開相關法令,其實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馬英九應該記得拍板封存核四當時,核四仍屬於在建工程,也就是根本尚未興建完成,所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之「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系統功能試驗」、「裝填核子燃料後功率試驗」等應經審查事項,核四未來縱使興建完成,能否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都還八字沒一撇。尤其,現有核四設計的安全性標準,已經遠低於福島核災後國際間普遍提高的安全標準規範,加上周邊新斷層的確認,恐怕已無機會通得過終期安全性審查。
首先,在如此情況下,核四可以用「啟封並商轉」來公投而跳過「終期安全分析」與「功能或功率試驗」嗎?如果不可以,是否即證明「啟封」(目的只是可以繼續興建)與「商轉」(通過前述各項審查合格後才能發給運轉執照,使其商轉),根本是公投法上的二個事項?黃士修可以打迷糊仗欺騙國人,中選會則糊里糊塗將一明顯是一案二事項(啟封,複決馬英九拍板的封存政策;商轉,創制政府必須使核四商轉的新政策),且有放任用公投凌駕不可取代的安全性專業的放水之嫌。馬自己是哈佛法學博士,又號稱最首發,那麼在無知地幫該公投背書之後,既然要批評蔡政府拒絕重啟核四,就應該面對此一質疑,好好回答。
其次,既然核四建照已經過期,建照當然不可能說重發,就直接由主管機關重發。法律上一定是由台電先重新提出申請,此時重新申請應備的文件有哪些?與初次興建之申請是否相同?主管機關要不要再審查?審查之法令依據固為我國相關法令,但安全性標準能否、應否參酌國際間於福島核災後皆已大幅提高的安全標準?
此外,主管機關核給申請人建造執照,在法律上是主管機關做了一個「授益行政處分」,這是一種對申請人的權利授予,讓申請人可以合法興建所申請的設施。假如此一核發建照的行政處分附有期限或法律明定有期限,在法律上期限過後,原本主管機關授予的權利即屆期消滅,如其所依據的法律容許申請展延,權利人可以在屆期前申請展延。主管機關審查後如核准展延,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與法務部函示意見,都認為是「新權利的授予」,只有經濟部為護航水泥礦業者,不甩司法判決與法務部法律意見,堅稱這是舊權利的延續。
類推到核四呢?核四是整個建照已經完全過期,根本無法申請展延,此時唯有重新申請以重新取得新的(完成)興建核四之權利一途。既然是藉新的申請案來取得新的興建核能電廠權利,在環評法而言,雖然核四曾經在台灣正式引進環評法之前,就在80年間先用試辦環評方式通過,姑不問30年前那年代試辦環評,根本沒有具體規範,核四的相關環境、地質調查評估也非常粗糙不可信,以目前來說就是新的開發行為,就必須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這也不是核四重啟並商轉的公投可以取而代之的。
撇開核四蓋蓋停停弊案傳聞不斷,僅一號機與二號機零件拆換與嚴重不足等備料、檢查,再加上後續工程,台電自己都估計至少再7年以上,如再加上為符合國際間已普遍提高的安全標準而加嚴安全設施(依原有設計究竟能否變更安全防護設施的設計來提高?恐怕也有疑問),必定耗時更久,而且究竟還要增加編列多少預算來填此一無底錢坑,台電縱使算得出來,恐怕也不敢坦白對外說明。
因此,根本無需問如再環評需要耗時多久?想想福島核災現況,看看地狹人稠的台灣環境條件,以及核四本身原本設計的安全性規範對比周邊地質條件情況,無論從生活環境、社會環境或經濟來看,核四應該都很難通得過現在環評的檢驗或主管機關的終期安全分析審查。
當國際間的民間投資廠商與外國政府,因為福島核災而意識到核電廠現有安全標準明顯不足,需要大幅新增安全防護設施,使興建與營運成本急遽攀增,甚至已凌駕再生能源之上,而紛紛跳船不再興建(中國除外),甚至喊停興建中的核電廠。而台灣竟然逆向行駛,要為老舊的拼裝車核四辦理重啟並商轉的公投,實在荒謬至極!
因此,借用311十周年前夕甫出版、由日本當時的首相菅直人的《核災下的首相告白》(今周刊出版)下列幾段非常值得參考的文字,呼籲國人在8月28日公投日投票前先好好閱讀並思考一下:
「災後,歐巴馬總統派遣核能管理委員會主席格雷戈里.賈茨科前往福島協助與調查。當他了解核災真相後,他的結論是『我過去認為人類、科學可以控制核災,現在知道那是無知的信心。』」
「核電真的便宜到需要國民賭命嗎?」
「人類根本不可能控制核反應,核能是對人類存在的威脅。」
「『安全核電』的真正意義,應該是不依賴核電。」
●作者:詹順貴/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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