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金改革中,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在2019年8月被宣告違憲,行政院會今(4)日拍板通過3項配套修法,未來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無須停領月退休俸、現職人員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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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同時領有退休金,遭質疑為「肥貓」,因此政府在2017年的軍公教年金改革時提出修法,若公務員退休後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得停發月退金。不過,大法官在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上午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在今天的院會中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羅秉成指出,這次修正是為回應司法院釋字781號、783號解釋意旨,修法後將調整為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或每4年檢討。退役、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無須停領月退休俸或退休金。另外,為與勞工、私校教職員課稅規定一致,增訂現役、現職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會請國防部、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考試院也會另外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