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日電)接近5月報稅季,考量2020年受疫情影響,全球交通阻斷,有些民眾被迫滯留海外,外籍人士則停留台灣,影響稅務上「居住者」身分認定,恐導致稅負上升,財政部首度放寬,5月報稅可依個案從寬認定。
稅法規定,身分屬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申報、繳納所得稅方式將大不同,搭配個人在另一國的稅務身分,稅負將有利有弊,須自行做最有利規劃;而稅務身分判定,標準有2種,均與個人在台灣境內天數有關。
舉例來說,個人若在台灣設有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滿31天,或是境內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就屬於「居住者」;未設有戶籍者,但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滿183天,也會被國稅局視為「居住者」課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往年民眾會自行掌握在台灣居住天數,以適用對自己有利的稅務身分,不過,2020年全球受到疫情衝擊,多國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台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但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導致稅負因此上升;滯留在海外的台灣人,也可能因為無法回台,導致變成「非居住者」,適用稅率可能更高。
考量疫情影響屬特殊情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決定放寬相關規定,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民眾可先沿用以前年度的申報方式,如往年多以「非居住者」申報,就先申報為「非居住者」,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將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編輯:林興盟)1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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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個人若在台灣設有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滿31天,或是境內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就屬於「居住者」;未設有戶籍者,但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滿183天,也會被國稅局視為「居住者」課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往年民眾會自行掌握在台灣居住天數,以適用對自己有利的稅務身分,不過,2020年全球受到疫情衝擊,多國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台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但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導致稅負因此上升;滯留在海外的台灣人,也可能因為無法回台,導致變成「非居住者」,適用稅率可能更高。
考量疫情影響屬特殊情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決定放寬相關規定,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所稅時,民眾可先沿用以前年度的申報方式,如往年多以「非居住者」申報,就先申報為「非居住者」,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將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編輯:林興盟)1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