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109年9月在台中市北屯區一處民宅內開設「推筒子」賭場,雇用鄧姓男子擔任現場清算賭客輸贏的「中尊」,另由廖姓、由姓兩名男子擔任「把風」;第五分局警方根據線報,於賭客么喝聲此起彼落中破門抓賭,一舉逮捕34人,查扣現金22萬餘元、玩具鈔籌碼227萬餘元及監視器、對講機、麻將筒子等証物。台中地院依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陳男等4人有期徒刑3至4月,其餘賭客均依社維法裁處罰金。
台中市警五分局於109年9月間接獲線人通報,指出北屯區在一處民宅內暗藏一場俗稱「推筒子」的職業賭場,每晚出入聚賭的賭客多達數十人。警方於9月14日前往勘察後確認屬實,但不打草驚蛇,待翌(15)日凌晨趁數十名賭客么喝聲中,警方突襲抓賭,34名賭客及賭場人員一舉成擒。
警方調查,賭場係陳男(30歲)以每日8000元承租場地,另以2000元雇用鄧男擔任賭場「中尊」,於賭桌現場待莊家與閒家將輸贏的錢清點後,立即向賭客收取抽頭金;由男及廖男兩人則擔任「把風」,負責賭客的進出及觀察有無警察前來查緝。
賭博方式為:以麻將筒子(36張)及4張白板牌為賭博工具,進行對賭(俗稱推筒子),賭客輪流擔任莊家後,由莊家與另3位玩家對賭,每人發2張牌組合起來的點數與莊家輸贏點數大小、對子,1到9筒為1到9點,白板牌為半點,點數最大9,點數加總為10點、20點為0(鱉十)為最小牌,對子牌以白板對子為最大,1筒對子為最小,並向贏錢的賭客抽頭3%牟利。陳、鄧、由、廖等4名賭場人員被依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判刑,其餘31名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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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賭場係陳男(30歲)以每日8000元承租場地,另以2000元雇用鄧男擔任賭場「中尊」,於賭桌現場待莊家與閒家將輸贏的錢清點後,立即向賭客收取抽頭金;由男及廖男兩人則擔任「把風」,負責賭客的進出及觀察有無警察前來查緝。
賭博方式為:以麻將筒子(36張)及4張白板牌為賭博工具,進行對賭(俗稱推筒子),賭客輪流擔任莊家後,由莊家與另3位玩家對賭,每人發2張牌組合起來的點數與莊家輸贏點數大小、對子,1到9筒為1到9點,白板牌為半點,點數最大9,點數加總為10點、20點為0(鱉十)為最小牌,對子牌以白板對子為最大,1筒對子為最小,並向贏錢的賭客抽頭3%牟利。陳、鄧、由、廖等4名賭場人員被依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判刑,其餘31名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