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5日電)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天公布,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支出預算費為港幣80億元(新台幣278億元),但沒有透露更多使用詳情;港府今天強調,香港國安工作訊息依法不予公開。
陳茂波昨天在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了相關數字,他其後回答記者問題時只簡單地說,80億元的國安開支是準備在未來幾年使用的。
他說,根據香港國安法,他每年都要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資料,日後會有機會進一步說明支出詳情。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這是港府首次編列相關預算。
港府發言人今天就相關開支進一步指出,當局在有關維護國安開支的撥款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進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9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以支付涉及國安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現行法律限制。
發言人說,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此,財政司司長已作出80億元的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安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也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發言人說,相關款項只供港方使用,與北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後者的經費由北京中央財政保障。
發言人並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訊息不公開。因此,除上述說明外,港府對有關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編輯:張淑伶)1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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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香港國安法,他每年都要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資料,日後會有機會進一步說明支出詳情。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這是港府首次編列相關預算。
港府發言人今天就相關開支進一步指出,當局在有關維護國安開支的撥款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進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9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以支付涉及國安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現行法律限制。
發言人說,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此,財政司司長已作出80億元的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安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也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發言人說,相關款項只供港方使用,與北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後者的經費由北京中央財政保障。
發言人並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訊息不公開。因此,除上述說明外,港府對有關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編輯:張淑伶)11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