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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一名劉姓副所長的信用卡傳出遭到林姓女線民盜刷,且這位副所長與詐騙集團有密切聯繫,還遭詐騙集團首腦謝嫌緊咬,信用卡就是劉姓副所長提供林女使用。劉姓副所長雖然否認並辯稱自己是受害人,但檢方偵訊後仍依幫助詐欺罪嫌諭令他20萬元交保

桃園檢警今年農曆春節前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卻意外查出中壢警分局劉姓前副所長之信用卡疑遭林姓女線民盜刷8萬元,檢方懷疑劉涉入不法,檢警查出林女與謝姓詐團份子涉案,謝姓主嫌卻供稱是劉主動提供信用卡供林女使用。中壢警分局24日強調,警方已主動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劉姓同仁已調離現職靜候調查,如有違法情事絕不寬待。

據檢方調查,桃園地檢署在2020年11月指揮中壢分局破獲一起透過Apple Pay 、Google Pay 等行動支付,卻涉嫌盜刷被害人詐欺案件,檢警清查被害人名單中,赫然發現其中1名持卡人是劉姓副所長,懷疑劉可能涉入其中。

檢警查出劉員早在今年1月20日即遭盜刷,系統也自動出現消費通知,但劉卻遲至24日才告知銀行並備案。這點遭到檢方質疑,表示遲了4天才報案,一般被害人若發現信用卡遭盜刷,應該會立即查證,不至於拖延數日才進行掛失,另查出劉、林之間有密集聯絡紀錄,懷疑可能有談論刷卡或交代金流等內容。

檢方複訊林女與蔡男過程中,蔡辯稱劉員的信用卡是林女提供,由他負責盜刷取款,林女則避重就輕,對劉員信用卡取得來源含糊帶過且未詳細說明;劉員極力否認與詐團有合作情事,更強調自己也是被害人。

桃檢認定,劉員為涉嫌幫助詐欺罪嫌之共犯,日前拘提後諭令以20萬元交保後傳,另林女則認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地院聲押,法院裁定後已獲交保,檢方已提抗告,另外,蔡男也獲地院裁定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