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國內防疫量能,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將自3月1日0時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並恢復低或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此外,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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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非本國籍人士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 、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陸港澳人士部分,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港澳人士則是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另外,指揮中心也宣布恢復交通部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畫。
 

同時,3月1日起恢復低或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但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各項申請條件,包括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台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台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史。

指揮中心提醒,若有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得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來台商務履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劃,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此外,指揮中心也指出,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自3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該部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