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為推廣國內紀錄片,及協助紀錄片導演拍攝,讓紀實影像發揮社會影響力,今(19)日頒布「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提供10萬元協助金,鼓勵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的優選影片,發展成長片並上院線放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聞局長蔣志薇表示,新北市已成為「台灣紀錄片的搖籃」,從民國100年起舉辦新北市紀錄片獎,扶持共87位傑出紀錄片導演,完成96部優選紀錄片,拍攝主題遍及海內外,成果斐然備受肯定;這10年間,有些導演陸續將當時的短片作品發展成長片,甚至躍上大銀幕放映,成果相當豐碩。

蔣志薇認為,紀錄片在台灣尚屬小眾市場,導演們在拍攝時,往往需要到處尋找資金;有鑑於此,為解決資金短缺困境,並鼓勵導演將「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作品發揚光大,便訂定「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希望能為國內紀錄片產業略盡棉薄之力,歡迎10年來共87位「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導演好好拍電影,延續紀錄片的感人力量。

蔣志薇指出,第11年「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進入倒數,歡迎紀錄片導演踴躍報名,讓好作品被世人看見,還有機會獲得1萬美元的拍攝獎金,若能勇奪前三名,更可分別再得10萬、8萬、6萬元獎金;有關「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及徵件報名,詳情可向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