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圖利罪,遭判刑4年6個月入監服刑,因在監期間表現良好,獲法務部核准假釋,台中高分院今(5)日核准他的保護管束裁定,傍晚6時許他神情輕鬆步出桃園市八德外役監,面對在外守候的大批媒體,僅表示「謝謝大家,感謝大家!」,隨即坐上計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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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於108年1月10日向新北地檢署報到後,暫發監台北分監,後來被移到宜蘭監獄服刑,又轉到桃園八德外役監獄。

台中高分檢今日表示,高志鵬先後在台北監獄及八德外役監服刑,已執行刑期過半(其中外役監縮刑188天),因符合假釋條件,經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核准後,由台中高分檢依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裁定,高假釋出獄後,須在24小時內至新北地檢向檢察官報到,開始執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