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鬧劇演變為全國等級政黨對決的政治事件「黃捷罷免案」,再過幾天結果就要見分曉。之所以說鬧劇,在於許多人已經重複揭示過的:罷免方理由根本就是荒謬且無理的「濫訴」,舉凡引用香港國安法罷免台灣民意代表、公然以「婊子」等粗話人身攻擊黃捷、聲稱罷免是因為黃捷在議會翻韓國瑜白眼所以要為韓市長「出一口氣」等等,無不令大眾瞠目結舌。這些人到底把台灣的民主制度當成什麼?為自己情緒找出口的洩憤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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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罷免方對黃捷的種種人身攻擊及論述的貧乏,不難看出「報復」是這幾波罷面運動的核心本質,近因是對韓國瑜被罷免的報復,遠因則是因國家行政權與主流話語權被綠營奪走的心生不滿和積怨,遂引發後續一連串行動。與之一起賠下的,卻是龐大的社會成本。

「My way or no way」是上述報復行為的潛台詞,所以即便台灣在去年取得全球第一的防疫成績、經濟成長率30年來首度反超中國,韓粉們依舊覺得民不聊生,必須要遍地烽火發起進攻。黃捷不是第一個被號召罷免的民意代表,也不是最後一個,接下來陸續還有同為高雄議員的高閔琳、台中立委陳柏惟、台北立委吳思瑤也相繼必須面對罷免攻勢。

進步與本土陣營此時能做的,是全力將這股仇恨的浪潮在黃捷這關擋下,不讓它擴大成骨牌效應。但也是此時我們必須坦承面對:罷免制度是不是出了問題?

回過頭來看上述被點名罷免的民代,包括已經被罷免的王浩宇。平心而論,盡管這些政治人物特質各異,但沒有人是不認真的政治人物,黃捷曾獲公民團體評鑑為議會十大優質議員、吳思瑤也多次獲選公督盟認證優秀立委。即便是評價最為兩極的王浩宇,也絕非不重視選民、不出席會議空領車馬費的的濫竽充數議員。

當民意代表被罷免不是因為他怠忽職守、行使職權有重大瑕疵,而是因為其個人形象與意識型態;這樣的罷免,事實上已脫離了原本罷免作為「救濟」制度設計的本意,而更偏向政治的重複動員與「二次選舉」的型態。以陳柏惟為例,2020年他的對手顏寬恆在該選區拿下10萬7千餘票,若是未來陳面臨罷免卻只需要最少7萬2千張同意票即會被罷免,試問陳柏惟能夠不全力動員自己的支持者,把罷免當成提前拚連任的考驗來看待嗎?這樣的罷免文化一旦成形,無非提供選舉雙方選後「不服輸」、「再賭一把」的誘因,對政治生態增加不穩定的風險,社會疲於動員。這對台灣民主長遠真的有益嗎?

行文至此自己也必須承認,早在2015年罷免蔡正元案時,我也曾熱烈的予以支持和聲援。當時學運後的政治浪潮認為,國民黨挾著龐大黨產壟斷選舉,使立委無懼民意監督壓力,因此罷免門檻的下修有助於還權於民對抗黨國結構。但時至今日,黨產問題過去數年在國會與黨產會的努力下得到進展,幾次罷免案行使下來也更讓人看清:政治制度的設計必須超越當下,才能維繫長久的公信與穩定。現行罷免條件是否過於寬鬆,值得我們重新檢討。

●作者:吳崢/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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