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今(1)日上午宣布申請恢復國民黨黨職,並表示不排除參選國民黨主席。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若趙少康真以中廣董事長身分接任國民黨主席,則中廣可能會因為違反黨政軍條款,最高可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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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1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都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單一廣電事業持股,合計不能超過1%。

換言之,若趙少康以中廣董事長身分當選黨主席,則趙必須出清中廣所有股份,否則中廣可能違反《廣電法》的黨政軍條款,依規定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條有定義,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為依照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職位的人員,但屬於顧問性質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