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過去編列預算拆除違建,形同免費為違規者拆除違建,為改善此不合理現象,去年10月發布實施「台中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代履行拆除執行原則」,由違規者支付拆除費用。為避免遲不繳納,台中市政府日前公告,逾期不繳者將由法制局移送強制執行,杜絕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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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去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台中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代履行拆除執行原則」,優先處理農地違規、未登記工廠、稽查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等3類違建,如違規者超過裁罰限期仍未自行拆除,將由都發局執行代履行拆除,費用則依實際發包金額計算且由違規者繳納。

都發局指出,為避免違規者遲不繳納,市府已修訂「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權限委託辦法」,並於日前公告,即日起違規者經催繳後仍不繳納,將由法制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都發局呼籲市民共同維護建物及土地合法使用,市府將持續取締非法,維護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