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因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金額高達17.88億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77億元),而在2018年4月被查落馬。本月5日他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並於昨天(29日)上午遭處決,從一審到正式執行死刑,僅花了短短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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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當地法院認為,賴小民收賄的程度,已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的地步。先前調查時,曾傳出辦案人員光在他的一處房產內就搜出人民幣2.7億元(約新台幣12億元)的現金,重達3噸;除了錢,賴小民還控收受大量房產、名車、名錶、黃金、字畫,違法收受總金額令當局十分震驚,痛批他目無法紀、極其貪婪。

不但貪污金額高,讓他被稱為「中國第一貪官」,賴小民還被爆擁有100名情婦、100多棟套房,方便他金屋藏嬌,在合法婚姻關係仍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

賴小民落馬後,被控以受賄、貪污、重婚等3項罪名,去年8月11日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今年1月5日被判處死刑,個人財產也全部被沒收。天津高級人民法院還於本月21日駁回賴小民的上訴,並於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死刑。

有港媒披露,在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中,死刑必須由最高法院核准,但並沒有規定核准期限,只規定下級法院須在接到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於7日內執行,在短時間內就被判死並處決的高官並不常見,大多數判死後都還會先緩刑,或改判無期徒刑。

有關報導並指出,賴小民也是自十八大以來,首位因貪腐被執行死刑的官員;不過相比於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官員,賴小民涉及的貪污數額也比較多,且多數行為發生於十八大之後,也許因此被當局認為罪大惡極、毫無收手及悔過之意,才會迅速被判死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