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天裁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蘇震清完成交保後從法院另一側離開,媒體拍攝時一名記者受傷流血,送醫治療。
全案原本有現任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等人在押,陳超明於去年12月4日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廖國棟於今年1月15日獲1000萬元交保;蘇震清今天交保後,全案已無人在押。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遭訴,自去年8月間被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後,裁定蘇震清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於交保後隔週於每週一晚間10時前至屏東民和派出所報到。
同案在押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則被法院裁定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於交保後隔週於每週一晚間10時前至新莊丹鳳派出所報到。
北院指出,蘇震清、余學洋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考量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共同被告或證人間已無法勾串,審酌蘇震清、余學洋的身分地位、資力狀況、涉案情節輕重等,裁定兩人分別以1000萬元、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以替代羈押處分。
蘇震清於下午近5時許完成交保手續後,未按北院安排的動線離開,轉而從北院博愛路大門離開,造成多家媒體追逐拍攝,過程中一家平面媒體攝影記者遭攝影機打到額頭,當場血流如注,但該記者仍忍痛繼續拍攝工作,直到蘇震清離開才搭救護車前往醫院治療。(編輯:張銘坤)1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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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遭訴,自去年8月間被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後,裁定蘇震清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於交保後隔週於每週一晚間10時前至屏東民和派出所報到。
同案在押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則被法院裁定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於交保後隔週於每週一晚間10時前至新莊丹鳳派出所報到。
北院指出,蘇震清、余學洋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考量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共同被告或證人間已無法勾串,審酌蘇震清、余學洋的身分地位、資力狀況、涉案情節輕重等,裁定兩人分別以1000萬元、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以替代羈押處分。
蘇震清於下午近5時許完成交保手續後,未按北院安排的動線離開,轉而從北院博愛路大門離開,造成多家媒體追逐拍攝,過程中一家平面媒體攝影記者遭攝影機打到額頭,當場血流如注,但該記者仍忍痛繼續拍攝工作,直到蘇震清離開才搭救護車前往醫院治療。(編輯:張銘坤)11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