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及九褔中醫診所不當醫療致患者鉛中毒,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依醫師法第25條第1款「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及第4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將呂姓醫師及洪姓醫師移付懲戒。市府醫懲會今(29)日召開懲戒會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懲戒決議廢止醫師證書,衛生局將轉請衛生福利部執行;另欣隆藥業有限公司,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藥品,衛生局依藥事法廢止藥商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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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盛唐及九褔(音同富)中醫診所,因呂姓醫師及洪姓醫師不當醫療及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導致40位民眾(盛唐28位、九褔12位)因長期服用診所所開立的中藥處方,造成血液及中藥粉包皆檢測出鉛含量超標,受到嚴重傷害而住院治療,甚而恐留後遺症,衛生局完成行政調查後,依據違反醫療法、醫師法相關法規,從重裁處各121萬元、64萬元併停業處分,另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地檢署於去年12月3日依違反藥事法及刑法起訴。

另外,衛生局去年8月6日會同檢調單位搜索九褔中醫診所,現場查獲「珍珠五寶散」藥品1大瓶及16小瓶,經查該藥品為欣隆藥業有限公司與該診所負責醫師洪0宏基於共同犯意,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藥品,經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後,衛生局續以該公司製造偽藥的事證,依據藥事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廢止該公司的藥商許可執照。

衛生局再次重申,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製造藥品,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可製造;倘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將依據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為守護市民健康,衛生局會嚴格把關醫療品質,秉持民眾健康、安全第一的原則嚴加審查,呼籲中藥商及中醫師應秉持專業道德良知,遵守藥事法及醫師法等規定,切勿心存僥倖、罔顧病患健康,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抽驗,嚴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