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28)日部務會報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將強化行人路權保障,包括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鍰上限將自新台幣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導致行人傷亡,最高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
交通部長林佳龍晚間也在臉書發文表示,他推動提升行人安全的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林佳龍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
交通部指出,修正方向包含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其次是提高罰鍰上限,交通部表示,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萬6000元;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 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至於在行政罰部分,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也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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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修正方向包含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其次是提高罰鍰上限,交通部表示,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萬6000元;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 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至於在行政罰部分,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也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