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價高居不下,讓許多人經常得選擇透過租房的方式找到能夠居住的地方。近日,就有網友抱怨,日前看到一位房東開出的條件,竟然有「東西太多,請勿搬入」,讓他相當不解,並直呼「設定這些模糊不清的條件,根本是吃人夠夠」,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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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料公社》表示,日前透過租屋網找新北市的房子時,突然看到一間月租1萬3000元的電梯大樓,上頭清楚寫著「房屋有25坪大、2房1廳1衛1陽台、不含車位、樓層在14樓,家具設備僅有冷氣、熱水器、天然瓦斯」。

不過原PO認為這些都不打緊,因為房東居然開出超模糊的條件,第一個是「東西太多,請勿搬入」,第二個是「簽約3年」,讓他看了相當傻眼,並說「難道有房子租人就了不起嗎?設定這種模糊不清的條件,就是瞧不起租房的房客,東西多的定義是什麼?吃人夠夠(台語)!」

▲原PO透露,房東開的條件是「東西太多,請勿搬入、簽約3年」,這都讓他覺得傻眼。(示意圖/翻攝Pixabay)
▲原PO透露,房東開的條件是「東西太多,請勿搬入、簽約3年」,這都讓他覺得傻眼。(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許多網友都回應,一看到「簽約3年」的條件,就會直接尋找下一間,「簽約3年也太久了」、「要你住3年又不准你帶太多東西,去監獄比較快」、「不能東西太多,這房東管太多吧?還一簽3年,不租也好」、「3年真的有點太誇張,還不能太多東西怎可能,真的別租」、「原PO說的沒錯,房東的條件真的蠻奇葩的」、「如果是我直接放棄這間,租了搞不好還有其他問題」。

不過,也有人有不同的想法,「這樣說就不對了,租房子這種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等你遇到一些奇葩租客你也會這樣」、「我是覺得,他一開始把規則先講清楚,沒毛病阿」、「至少這個房東規定講在先」、「房客怕遇上壞房東,但房東也怕遇上壞房客,同樣的道理而已」。(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