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締超速的「區間測速」設置以來,不僅對道路安全的提升受質疑,近期更衍生資安疑慮。交通部長林佳龍經連日會商,今( 26 )日上午召集會議拍板,廠商若無法證明產地非中國大陸、並切結零組件非中國大陸製者,須先下架;交通部所轄建置地點須在 2 個月內委託第三公正單位成立驗證小組,通過驗證前暫停使用。此外,即日起不再補助設置區間測速,並將會同地方政府檢討設置路段是否合適及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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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官員轉述,林佳龍連日來在交通部內部群組及會議中,針對外界對區間測速的道安及資安質疑,要求公路總局、道安會、路政司等相關單位說明,但各單位經多日仍未釐清疑慮,林便親自召集政次王國材及相關單位會商。

交通部官員轉述,林佳龍在會中指示,取締違規涉及政府行使公權力、以及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資安上不容有疑慮,必須從嚴認定;道安方面,區間測速雖能遏止超速,但實務上能否確實降低事故,例如駕駛在行車時是否會分心看儀表板而沒在看路、或因緊張反而易肇事,仍待商榷;此外,部分路段的速限是否合理,亦有檢討空間。

交通部官員指出,林佳龍在會中拍板,要求各建置廠商簽立切結書,證明區間測速設備軟硬體設備主要零組件無中國大陸廠牌及不當資訊收集或傳送功能;同時要求設置廠商提供設備海關報關單、出廠證明及設備型號,如產地為中國大陸,設備即先下架。

針對設備之零組件產地及組裝地、或「洗產地」的資安疑慮,將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委託成立驗證小組,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區間測速地點,在 2 個月內完成設備軟硬體查證工作,在驗證小組完成驗證作業前,設備暫停使用。

此外,交通部近年由道安經費受理縣市政府申請補助建置區間測速,考量區間測速執法仍屬警政單位權責,為回歸警政單位本於權責或協助各縣市自籌經費建置,未來地方設置區間測速之需求,交通部即刻起不再補助。對於民眾質疑部分省道山區路段全線採分區段設置區間測速,恐影響民眾行車權益,考量區間測速設備之建置路段、測速區間等,屬地方警察單位職權,交通部將會同內政部洽商地方政府,建議路段選擇及實施之優先順序宜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