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2)日發出公告,表示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16日進行的罷免投票結果為通過,被罷免人即日起解除職務。另外,被罷免人未來4年內也不得再參選桃市議員。
中選會今日下午舉行委員會議,審查王浩宇罷免案投票結果。根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王浩宇解除職務後,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1/2,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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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王浩宇解除職務後,其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1/2,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