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同婚伴侶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在台灣依法無法登記結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登記結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於民國108年5月17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24日起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編輯:張銘坤)1100122 花500元賠10萬!防疫保單賣翻 台產1/25下午5時起停售外交成果豐碩 蔡英文籲國人團結互助學測首日考科分析一次看!國、英有感偏難 考生苦哈哈 關鍵字 同性婚姻司法院外國人結婚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