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購屋族權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買方擁有一定時間的契約審閱期。房市專家表示,預售屋還沒蓋好,因此閱讀契約內容格外重要,在審閱期內,買方可無條件反悔並無息退還訂金;至於中古屋,事前要先詳閱不動產說明書,確定購買後,也應比對官方版本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以確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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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相關契約依法須有一定時間的審閱期,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成屋買賣契約書需至少5天,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則需至少3天。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資深副理郎美囡表示,契約審閱期在購買預售屋時最重要,因為還沒有實體的房子,契約需要詳訂的範圍、內容較中古屋來得多。

郎美囡進一步說明,法規上,沒有付訂金時契約書就可以拿回家詳讀,但實務上來說,買方通常會在付訂金買預售屋後才拿到契約書,無論如何,審閱期內應仔細查閱內容,包括稅費金額、各期間付款的比例、違約如何處理、建商交屋時應給予哪些品牌建材與用料等,也建議和內政部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互相比對,確保權利沒有受損。只要在審閱期內,買方針對想變更的部分,可和建商洽談,如談不攏或其他因素,可以無條件反悔並無息退回訂金。

相較於預售屋的契約審閱期,郎美囡認為,中古屋有不動產說明書記載屋況,包括是否屬事故屋、瑕疵擔保內容等,買方購屋前更應詳讀。實際看屋並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後,如確定要購屋,再透過斡旋制度與賣方議價;過了斡旋期間但價格談不攏,可無條件拿回斡旋金,反之,斡旋金轉為訂金,象徵可進入簽約流程。

信義房屋官網進一步提醒,為避免產生糾紛,內政部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契約書中,就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賣方排除瑕疵擔保責任,亦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建議應該詳讀並比對契約內容。一旦簽約前審閱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履保委任書內容並簽名,才表示契約有法律效力,接著才會進行代書於契約書交款紀錄欄簽收簽約款、各期價金以現金或票據給付入履保銀行指定專戶、確定貸款細節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