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明倫社宅租金三房型的租金高達4萬元,引起社會譁然。針對社會宅如何在能夠永續經營、民眾也負擔得起之間找到解決之道,立委江永昌6日表示,現行《住宅法》對於社會住宅的地價稅、房屋稅免徵期只有10年,導致地方政府將10年以後的房地稅列入成本,租金便跟著漲,因此提出修法將租稅優惠年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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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指出,由於現行《住宅法》僅授權地方政府於5至10年之年限內對社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地方政府為了不辦社會宅辦到虧錢,要將10年後的房地稅納入成本,反應在租金上。台北市,目前規劃46處社宅,總成本1633億中,房屋稅及地價稅就佔了424億,佔成本的4分之1。

江永昌認為,若待《住宅法》減免社宅房地稅之年限將至,再修法延長並無助降低目前社宅租金高漲,因為地方政府無從確保10年後能修法延長,勢必先將10年後之房地稅列為成本、轉嫁由承租戶承擔。

江永昌提出《住宅法》第22條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興辦過程中,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年限取消,讓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延長租稅優惠年限,減輕社會住宅的成本,降低社會住宅租金對民眾造成的負擔。

另外,民眾黨也提出修法版本,提案說明指出,社會住宅興辦營運年限為55年,但現行條文在租稅減免優惠年限僅10年,導致後續期間的稅金成本必須攤提,租金定價難以降低,因此提案將免稅的期限訂為55年,保有地方政府實際運作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