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5)日宣布,依目前水庫蓄水量及未來降雨預測,評估桃園地區今年一期作可供灌農田面積約7千公頃,但仍無法完全滿足全部農田灌溉所需,因此其餘2.8萬公頃農田今年第一期作須實施停灌。對此,農委會同日宣布,對停灌費為內的耕作者,實施兩種態樣的補償,其中最高每公頃補償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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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說明,考量該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事業區域內的桃園市新屋區及楊梅區,以及新竹縣新豐鄉及湖口鄉的農田有7174公頃,已於去年度參與水資源競用區第一期作休耕轉作及第二期作停灌,基於公平原則,今年一期作將優先予以供灌;該會農田水利署將積極運用埤塘水源、透過抽取溪水及區域排水、精密配水、加強灌溉管理等措施,期能順利完成該區域一期作灌溉。

農委會表示,除前述地區農田維持供灌外,其餘地區實施停灌,補償對象為公告停灌範圍內實際耕作者;其中,補償措施分為兩種態樣,一為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的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二為不種稻作,且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農民可自行選擇申報其中一種態樣。

農委會說明,停灌區內農民可於受理申報期間(1月7日起至1月26日止,假日無休),攜帶並填寫︰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各管理處也會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以減少農民舟車勞頓。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針對此次受停灌影響的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也有相關救助措施;另外,如果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