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劇女神」陳喬恩日前開心透露自己在看完演唱會後,在台北小巨蛋附近撿到1000元,表示會將錢捐給流浪動物,不過此舉恐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而陳喬恩在媒體朋友的告知後,趕緊前往警局將1000元交給警察,也隨即錄製影片還原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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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傳出,陳喬恩結束手邊的工作後,就立刻前往警局歸還1000元,她透過影片澄清自己並沒有想要據為己有,是因為自己平時就會關注流浪動物,所以撿到錢的第一時間,才會先想到可以幫牠們加餐。
陳喬恩坦言自己在不知不覺中犯了這個錯誤,除了希望掉錢的人可以趕快把錢找回來之外,也藉由親身案例來提醒大眾:「大家記得在路上撿到錢,無論金額多寡,都一定要送去警察局喔!」最後還貼心地補充小知識:「在警方公告遺失物招領後,6個月若無人認領,可由拾得人取得;若失主前來領取,依民法805條規定,拾得人最高可請求該遺失物價值的10分之1做為報酬。」(編輯:侯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