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起至隔年2月止,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開放臺灣沿岸3海浬範圍內撈捕鰻魚苗,台中市海線地區如大安及大甲等河海交匯地海域,每年入冬時節,便是當地漁民捕撈鰻苗主要場地,漁民須依海堤管理辦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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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水利局表示,大安區五甲港、溫寮港、北汕溪、龜殼里及大甲區船頭二號海堤、西岐海堤、西勢海堤、雙寮海堤等河海交匯地海域,每年入冬時節,便是大安、大甲區漁民主要捕撈鰻苗的場地,漁民於海堤區域內捕撈鰻魚苗,需整地開挖導水路施設網架引鰻魚苗流入,為保護既有海堤防洪功能。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為了保育日漸枯竭的鰻魚,採取「抓鰻苗、放成鰻」措施,除了花蓮縣、台東縣,其餘縣市每年3月到10月止,禁止在岸邊3海浬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捕撈鰻苗,違者依《漁業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水利局提醒,市府正持續受理捕撈鰻魚苗海堤範圍整地申請,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水利局水利管理科洽詢;另外,冬季海域及天候狀態較不穩定,捕撈鰻魚苗須在低溫、暗夜下進行,提醒漁民除了應遵守相關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