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有不明人士於臉書上設立「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其部分內容惡意攻擊信義房屋,因而引起信義房屋子公司兩名員工關注,並分別於個人臉書或以個人名義於該粉絲團留言,遭到永慶房屋提告侵害名譽,並要求於報紙刊登道歉事宜,該案目前已於最高法院審理終結,認定兩名員工並無侵害名譽,判決永慶房屋敗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永慶房屋提告兩名信義房屋子公司員工理由其一,王姓員工在個人臉書上po文,寫下「做此專頁的人反串的很用心,但臉書演算法還是出賣了你」,並標注截圖圈選「永慶幸福同學會」;江姓員工則在「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留言,「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不甘有黑心黃領帶,硬要組一個黑心信義,真的很無聊」,並寫下「勸小編趕快離開這家公司,待久了只學會一些旁門左道,又沒賺到錢」,永慶房屋認為兩人留言有侵害名譽之虞。
最高法院認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小編雖以第三者自居,稱其未遭信義房屋以不合理買賣價格對待的消費者,顯示該粉絲專業由特定人士或組織團體基於特定目的而成立,又因過去媒體報導提及永慶房屋透過「好房網」對信義房屋刊載多篇攻訐之資訊,並且永慶房屋董監事列名好房網董事等,雖然兩名員工不能證明「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但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非憑空捏造事實。
另外,判決書也提及,言論自由乃人民基本權利,江姓員工在粉絲團上的貼文是回應小編,「對於可受公評的事發表意見,屬善意適當評論」,在法律上價值判斷上,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永慶名譽權,因而判決永慶房屋敗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認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小編雖以第三者自居,稱其未遭信義房屋以不合理買賣價格對待的消費者,顯示該粉絲專業由特定人士或組織團體基於特定目的而成立,又因過去媒體報導提及永慶房屋透過「好房網」對信義房屋刊載多篇攻訐之資訊,並且永慶房屋董監事列名好房網董事等,雖然兩名員工不能證明「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但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非憑空捏造事實。
另外,判決書也提及,言論自由乃人民基本權利,江姓員工在粉絲團上的貼文是回應小編,「對於可受公評的事發表意見,屬善意適當評論」,在法律上價值判斷上,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永慶名譽權,因而判決永慶房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