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日前被香港警方逮捕,先後被控訴涉嫌詐欺罪、《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先前曾就2項罪名,2度向法院申請保釋,但都遭到拒絕。今(23)日上午黎智英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經過數個小時的審理,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1千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得離港條件保釋外出。
據香港媒體報導,黎智英及壹傳媒其他高層,被控涉嫌詐欺罪,於2016年至今年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港區國安法》7月1日實施後,黎智英被港警指控在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負責審理黎智英一案的法官李運騰,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於今日下午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保釋條件為兩起案件各500萬港元,共1千萬港元保釋、同時兩起案件都需要10萬元3名人事擔保,或保期間,黎智英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住所,並每週前往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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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理黎智英一案的法官李運騰,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於今日下午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保釋條件為兩起案件各500萬港元,共1千萬港元保釋、同時兩起案件都需要10萬元3名人事擔保,或保期間,黎智英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住所,並每週前往警署報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