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社會開始上班後,許多人除了希望公司的福利越多越好,同時也會希望休假的時候能夠免於公事的打擾,近日就有一位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公司『違反勞基法』該申訴嗎?」沒想到就有過來人揭露真相,直言「可以狠狠扒他們的皮」,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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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社會開始上班後,許多人除了希望公司的福利越多越好。(示意圖/取自pixabay)
▲剛出社會開始上班後,許多人除了希望公司的福利越多越好。(示意圖/取自pixabay)
這位網友在網路論壇PTT WomenTalk板上PO出一篇「公司違反勞基法了,該去申訴嗎?」的文章表示,「最近才知道說  排班不能間隔小於11小時,我之前有一天晚班接早班,中間5個小時而已...一開始都正常,是因為主管問說誰要時數多一點  後來改動的」,但原PO為了養家糊口選擇撐下去,沒想到公司竟要原PO簽下「保證文件」,要他不要申訴,因此這也讓原PO非常疑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議題,可能我太菜,只注重說要賺錢,想問各位會怎麼做?」此篇文章一發出之後,立刻引起大量網友熱烈討論,甚至有過來人揭露了真相,留言區蓋起高樓。

有曾經檢舉過公司的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我直接總公司檢舉,當初狠狠扒他們皮」、「我們公司以前也簽過這種破書,勞檢一樣罰」、「這種不公平的東西到了法院也是沒屁用,別怕」、「沒有法律效用,因為不合法,不要怕+1」、「違法勞基法的都無效」、「不吉是傻瓜,幹嘛浪費自己權益」、「不告發就你吃虧乖乖吞囉」。

▲勞雇雙方需用「書面約定」,內容包括就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示意圖/取自
▲勞雇雙方需用「書面約定」,內容包括就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示意圖/取自 pixabay )
事實上,簡言之,若不是勞動部所核定公告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雇主與勞工約定採責任制就是違法的。其次,勞雇雙方需用「書面約定」,內容包括就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最後,雇主必須將與勞工間的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編輯:王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