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萊豬,金門縣議會今(7)日三讀議決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並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未來地區商家所販售之豬牛、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産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違者將開罰。
金門縣政府指出,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食品業者販售之豬牛肉、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産製品,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檢出乙型受體素未逾中央所定之容許標準者,最高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另外為鼓勵民眾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也明定公益揭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縣長楊鎮浯表示,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條例,縣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我們家鄉食品安全,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除依法處分。
金門縣政府將持續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呼籲金門各界共同支持食安議題,積極選用在地安全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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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鼓勵民眾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也明定公益揭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縣長楊鎮浯表示,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條例,縣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之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我們家鄉食品安全,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除依法處分。
金門縣政府將持續推出一系列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呼籲金門各界共同支持食安議題,積極選用在地安全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