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3)日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部相關子法,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明(4)日同步施行,期盼透過相關子法的推動,有效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並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營造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氛圍。
勞動部表示,希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可以全方面協助及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因此,分別就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都有相關的協助措施。對在職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主要在協助穩定就業,延緩退出職場的時間,除了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排除就業障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雇主指派受僱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加外部訓練課程,提高補助訓練費用到70%,另外,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勞動部現行已有多項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如免費參加職業訓練、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跨域交通補助等,專法施行後將擴及65歲以上高齡者適用,並將規劃開辦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僱用獎助部分,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萬3千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有關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考量高齡者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適應職場,因此放寬高齡者經評估最長可補助6個月;另外,為了鼓勵青銀共同創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提供200萬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最長3年貸款利息補貼。
為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補助雇主對其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與協助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並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活化地區銀髮人力資源,勞動部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訂定「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並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所需之設備費、人事費、業務費等行政費用,鼓勵地方政府依轄區產業特性與需求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開發及媒合彈性工作機會、提供職涯及勞動法令諮詢等服務,以促進銀髮在地就業。
為鼓勵及宣揚更多事業單位善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資源,勞動部率先於本法施行前辦理第二屆「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獎」,以表揚績優企業、非營利組織及從業人員,預訂於12月16日在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行頒獎典禮,表揚8家企業、6家非營利組織及2名從業人員,肯定對中高齡及高齡員工的關懷與用心,勞動部表示,將持續落實「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激勵更多單位仿效其做法,釋出更多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工作機會。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是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期盼透過本法及子法之推動與落實,讓想工作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都能順利就業及續留職場穩定就業,並透過政策宣導及倡議禁止年齡歧視並鼓勵雇主進而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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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勞動部現行已有多項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如免費參加職業訓練、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跨域交通補助等,專法施行後將擴及65歲以上高齡者適用,並將規劃開辦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僱用獎助部分,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萬3千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有關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考量高齡者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適應職場,因此放寬高齡者經評估最長可補助6個月;另外,為了鼓勵青銀共同創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提供200萬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最長3年貸款利息補貼。
為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補助雇主對其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與協助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並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活化地區銀髮人力資源,勞動部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訂定「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並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所需之設備費、人事費、業務費等行政費用,鼓勵地方政府依轄區產業特性與需求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開發及媒合彈性工作機會、提供職涯及勞動法令諮詢等服務,以促進銀髮在地就業。
為鼓勵及宣揚更多事業單位善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資源,勞動部率先於本法施行前辦理第二屆「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獎」,以表揚績優企業、非營利組織及從業人員,預訂於12月16日在台北喜來登大飯店舉行頒獎典禮,表揚8家企業、6家非營利組織及2名從業人員,肯定對中高齡及高齡員工的關懷與用心,勞動部表示,將持續落實「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激勵更多單位仿效其做法,釋出更多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工作機會。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是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期盼透過本法及子法之推動與落實,讓想工作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都能順利就業及續留職場穩定就業,並透過政策宣導及倡議禁止年齡歧視並鼓勵雇主進而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