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已持有者可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但需於12月11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前往當地警察局辦理,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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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局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明確將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納管,即是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並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法律處罰。

金門縣警察局特別提醒,有關修法後之「模擬槍」定義,已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呼籲已持有者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且截止期限為今年12月11日,請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以免逾期觸法受罰,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民眾如對「操作槍」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警察局保安科或刑事警察大隊,不要輕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