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公布的「因應秋冬COVID-19疫情防治專案」,12月1日起進入台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請全程佩戴口罩,如不配合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另也請配合市府量體溫、消毒雙手及實聯登記,呼籲民眾齊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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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表示,近期中央公布秋冬防疫專案,並要求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其中政府各級機關屬「洽公」場所,因此中市府將配合於12月1日起,全面實施進入洽公須戴口罩;物流、外送或郵務人員還是依照原有措施,統一至台灣大道、陽明與文心第二市政大樓1樓「物流交付區」交貨;民眾至各局處洽公時也請配合量測體溫、消毒雙手及實聯登記。

市府提醒,民眾洽公如未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請務必配合防疫措施。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