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始接受申請,符合補助條件的民眾,可以在109年10月1日至110年3月2日期間,向金門縣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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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二)、入住天數: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以下皆符合者:1、累進稅率未達20%者,2、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需檢附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及申請人存摺影本各一式一份,逕向109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

補助方案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查詢,或電洽金門縣老人機構蔡先生082-318823轉67549 、金門縣身障機構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