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重創產業發展,經濟部為協助國內艱困企業度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今(16)日宣布,即日起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今年第四季如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最高6萬元的薪資補貼與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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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且我國主要出口國家邊境管制措施未解封,導致國內與外銷相關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持續受到衝擊,經濟部今日公告今年第4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經濟部表示,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09年10月至12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但若已獲4月至6月或7月至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將不再補貼。

而此次補貼大致延續第3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1季至第3季或第4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

立法院已審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中前述補貼措施第4季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可協助約1萬家受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30萬人以上的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經濟部表示,本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申請期間自11月16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2月1日為止,並一律採線上申請,提醒符合資格的業者儘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