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在今年520就職演說中宣示,承諾在第二任期啟動「修憲」,立法院組成跨黨派的修憲委員會,即將就朝野共識最高的「18歲公民權」議題進行討論。而會如此備受關注的18歲公民權,要先從《憲法》中第130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有依法選舉之權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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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不一 青年有責無權、無所適從?

我國國民選舉權的行使,以位階最高的憲法為基礎,依據台灣現行法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4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規定,要年滿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但在2018年修正的《公民投票法》,就已把公民投票年年齡下修到18歲;另一方面,目前現行《刑法》中規定滿18歲需負起完全責任,但《民法》第12條明定20歲為「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反而形成了青年18歲到20歲這2年間「有責無權」、法律上權利義務的不相符的狀況。

不只上述法律規定出現矛盾,在日常生活上,18歲青年可以考汽機車駕照、自行申請護照,男生要盡服兵役義務,但若辦理銀行戶頭、買手機、租屋等涉及「簽約」行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又或是滿18歲者可以參加國考,擔任警察人員,卻在其他相關職業法中規定,要滿20歲才能任職保全保安、保母,對於成年規定的不一致、互相抵觸,反讓青年無所適從。

有鑑於此,青年團體「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最早在2005年就開始倡議下修投票年齡,希望能讓18歲青年權責統一、行使公民權,投身社會公共事務,加上立法院法制局也指出,目前世界上有超過168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18歲(含)以下,並有約超過9成的國家,都將公民投票年齡訂為18歲。而在全球76個完全民主、部分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新加坡和突尼西亞3個國家,投票年齡仍維持在20歲以上,從此可見,在這個世代下,18歲投票權已成世界民主潮流趨勢。

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落實世代正義刻不容緩?

2014年,多個關注青年權利的公民團體組成「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致力推動18歲投票權修憲案。他們首先啟動倡議下修議題投票的公民投票年齡至18歲,並提出「世代正義」的觀點,指出世界上已有多數國家從1960年代起,就已陸續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修至18歲,甚至相繼推動要降低至16歲,以因應國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多於15歲以下青年人口。

而後,《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在2016年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2017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18年公布修正後,除了降低提案、連署門檻外,也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

隨著社會各界討論聲浪漸起,高中生對於公共議題的參與及關注度也逐步提升,同時更希望能藉由選舉權來為自己發聲、爭取權利與責任義務的統一,此外公投法的修正也同步讓下修選舉權年齡限制的反對聲量大幅減低,然而,此事涉及修憲,多方的角力仍讓憲法修正案裹足不前。

朝野各黨有共識 修憲之路近在咫尺?

總統蔡英文在今年520就職演說中,承諾啟動憲改工程,立法院也在朝野協商無異議下,由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成立修憲委員會,且優先推動朝野共識最高的「公民權下修18歲」。包括執政黨在內的4個黨團也相繼提出將《民法》等與成年年齡攸關的法條一併調整的提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不過,修憲的門檻非常高,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因此朝野初步討論最有可能將公民複決綁大選,最快在2022年與九合一選舉一同舉行,不希望再拖到2024年,但修憲委員會該如何整合各黨團提案,以及接下來一系列的審查、院會處理及公投程序,都將成為修憲之路上的滿滿荊棘,同時也考驗著我國世代間對於「18歲公民權」的理念是否已跟上國際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