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風氣興起,現已成為民眾生活中消費型態的一種,近來國外訂購商品的「代購販售」模式也漸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9)日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若代購業者自行跨境網購、代購應施行檢驗商品卻未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示等證明,恐涉及《商品檢驗法》中規避檢驗,處最高200萬元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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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網購商品的安全性,已要求網路賣家在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於銷售網頁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已完成檢驗程序證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近來興起的「網路代購販售」模式,係指由代購業者為消費者向國外訂購商品,卻用消費者名義以自用品免驗輸入方式規避檢驗,然而該等應施檢驗商品均未符合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表示,應施檢驗的代購商品仍應符合檢驗規定,網路代購業者應依規定完成檢驗程序。

標準檢驗局指出,網路代購販售應施檢驗商品,因其實際將商品引介進入國內消費市場,並使消費者透過該引介而取得該商品,是實質輸入者,即為商品檢驗法所規範之報驗義務人,代購業者如輸入未完成檢驗程序的商品,恐將涉及違反商品檢驗法第6條規定逃避檢驗,而受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但若是是消費者自行到跨境網站上購買應施檢驗商品,雖得以自用品申辦免驗方式輸入,然需自負商品安全責任,面臨如電器商品適用電壓、插頭型式,或嬰幼兒用品如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手推嬰幼兒車等,因體型等不同,而無法完全適用,甚至售後維修、保固等保障不足問題,因此標準檢驗局鼓勵民眾在國內購買應施檢驗商品以獲取應有保障。

另為因應網購商品盛行,標準檢驗局將針對媒體報導、民眾關注及不符合檢驗規定居高的商品,辦理網路市場檢查,查核應施檢驗商品是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並規劃建置資訊系統自動蒐集與分析高風險商品及賣家,列為優先查核對象,強化網路監管,以確保市場上之應施檢驗商品符合檢驗規定,防制不安全商品於市場販售;該局也會持續與網路各大平台保持良好溝通與合作管道,主動針對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下架,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