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關注性平、勞權的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遭助理爆料,林穎孟辦公室的職場環境不佳,甚至在女性員工申請生理假時要求「提出證明」,遭爆料助理批評為人假面、慣老闆。然而,勞動部今(3)日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生理假不需提供證明,且一定要准假,否則將面臨2萬至3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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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全年請假天數3天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天數併入病假計算。

勞動部表示,受僱者為生理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不論有無併入病假,雇主最少也要給半薪。

根據勞動部統計,因違反性平法生理假規定而開罰的案件數,統計106年有19件、107年16件、108年17件,今年截至8月為止是9件,大多案例是不給假,也有的是未給薪資,違者可裁罰2萬至30萬元,也會公布雇主姓名並要求改正,未改正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