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為降低疫情風險,中市府陸續輔導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成立居家檢疫替代所,目前提供800多間房間,對於部分業者申請以整棟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市府配合中央規定,包括「全棟均供居家檢疫使用」及「控管一出一進」原則,市府受理申請後將實地查核,並報請勞動部備查後,才開放雇主引進移工。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勞動部已修正移工入境居家檢疫方式,社福類移工需入住由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移工入住居家檢疫場所,由雇主或所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但須事先經縣市政府實地查核確認,報請勞動部備查,目前中市有14家旅宿業作為移工的居家檢疫替代所,可提供800多間房間,正持續擴增中。
吳威志指出,勞動部目前未禁止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但為降低疫情風險,勞工局對於居家檢疫地點採嚴格管控房號措施,同一房號一次僅受理一件申請案,待前一輪移工完成14天檢疫離開後,場所將全數消毒,勞工局也將指派同仁實地查核。
吳威志指出,勞工局已於該局網站公告「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依居家檢疫地點區分為「一般民宅」或「居家檢疫替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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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威志指出,勞動部目前未禁止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但為降低疫情風險,勞工局對於居家檢疫地點採嚴格管控房號措施,同一房號一次僅受理一件申請案,待前一輪移工完成14天檢疫離開後,場所將全數消毒,勞工局也將指派同仁實地查核。
吳威志指出,勞工局已於該局網站公告「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依居家檢疫地點區分為「一般民宅」或「居家檢疫替代所」。